延伸解读:
什么是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是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VOCs的易挥发特性,决定了其无组织逸散较多。研究表明,60%以上的VOCs排放来自无组织逸散。
实施背景
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5月24日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企业在VOCs物料储存、输送、使用、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控制,并落实原料替代、工艺设备更新升级和控制技术提升改造等要求。2020年7月1日,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该标准的规定执行。
为强化VOCs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切实减少VOCs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近年来,江苏、天津等地区通过不同的形式对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提出了监控要求,实施效果良好。
实施效果
实施前,在企业边界及周边(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法定边界。若难以确定法定边界,则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进行VOCs监控。
传统无组织排放控制方式:厂界监控
缺点:
1.无组织排放控制的有效性差
2.厂区布局
3.生产工况
4.气象条件
5.周边污染源干扰(责任界定)
6.监测方法复杂(HJ/T55-2000)
实施后,在车间外或露天操作工位旁进行厂区内VOCs排放监控。
监控点位置:
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控时,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行监测。
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
厂区内代表点
1.企业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
2.储罐罐顶
3.废水液面上方10cm
4.车间门窗或生产装置外1m处等
监测方法及标准限值:
厂区内NMHC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的监测采用HJ604、HJ1012规定的方法,以连续1小时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计平均值。监控点NMHC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不得超过的监控浓度限值为6mg/m3。
厂区内NMHC任意一次浓度值的监测,按便携式监测仪器相关规定执行。采用便携监测仪器监测NMHC任何一次浓度值不得超过20mg/m3(首次给出一次浓度最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