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如何布点,如何规范采样?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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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测断面的布设


    监测断面在总体和宏观上须能反映水系或所在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各断面的具体位置须能反映所在区域环境的污染特征;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同时还须考虑实际采样时的可行性和方便性。


(1)断面布设原则

   a.对流域或水系要设立背景断面、控制断面(若干)和入海口断面。对行政区域可设背景断面(对水系源头)或入境断面(对过境河流)或对照断面、控制断面(若干)和入海河口断面或出境断面。在各控制断面下游,如果河段有足够长度(至少 10km),还应设消减断面。

   b.根据水体功能区设置控制监测断面,同一水体功能区至少要设置 个监测断面。

   c.断面位置应避开死水区、回水区、排污口处,尽量选择顺直河段、河床稳定、水流平稳,水面宽阔、无急流、无浅滩处。

   d.监测断面力求与水文测流断面一致,以便利用其水文参数,实现水质监测与水量监测的结合。

   e.监测断面的布设应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监测工作的实际状况和需要,要具有相对的长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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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断面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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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样点位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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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监测断面上采样垂线的布设,应避开岸边污染带。对有必要进行监测的污染带,可在污染带内酌情增加垂线。

2)对无排污河段或有充分数据证明断面上水质均匀时,可只设一条中泓垂线。

3)凡布设于河口,要计算污染物排放通量的断面,必须按本规定设置采样垂线。

4)水深不足1m时,在1/2水深处; 

5)河流封冻时,在冰下0.5m处;

6)若有充分数据证明垂线上水质均匀,可酌情减少采样点数;

7)凡布设于河口,要计算污染物排放通量的断面,必须按本规定设置采样点。


3.采样频次与时间

a.采样频次原则

    依据不特水体功能、水文要素和污染源、污染排放等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既要满足能反映水质状况的要求,又要切实可行。

b.采样频次

1)饮用水源地: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根据具体情况选定。

2)河流:较大水系干流和中、小河流全年采样不少于6次,采样时间为丰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每期采样两次。流经城市或工业区,污染较重的河流、游览水域,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为每月一次或视具体情况选定。

3)排污渠:全年采样不少于3次。

4)底泥:每年在枯水期采样一次。

5)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在污染可能较重的季节进行。 

6)潮汐河流:全年按丰、枯、平三期,每期采样2天,分别在大潮期和小潮期进行,每次应当在当天涨潮、退潮时采样,并分别加以测定。涨潮水样应当在各断面涨平时采样,退潮时也应在各断面退平时采样,若无条件,小潮期可不采样。

7)湖泊、水库:设有专门监测站的湖、库,每月采样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其他湖、库每年采样2次,枯、丰水期各一次。有废水排入、污染较重的湖、库,应酌情增加采样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