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千叶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项目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以及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2月发布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的公告等文件精神,广州市千叶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自2022年被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列入“广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按规定需认真落实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在此背景下,广州市千叶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积极响应落实相关工作,委托广东安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结合目前公司土壤污染现状和经济发展特点实际情况,开展本次土壤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
广州市千叶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南沙区东涌镇万洲村工业开发区,项目中心位置坐标为北纬22°48'23.7",东经113°28'30.4",项目占地面积 33335m2。公司现有生产车间24间,主要从事:生产、加工电镀、着色、电解的五金、塑料件等。
本次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在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 6 个,共采集 6组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品),土壤监测指标包括:总砷、pH 值、铜、镍、锌、总铬、六价铬、甲醛、氰化物、石油烃(C10-C40)。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表明本次分析项目的污染物检测指标均低于对应的污染物风险筛选值。
调查地块内的 6个土壤样品中,总砷、铜、镍、锌、铬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所有检出;六价铬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所有重金属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C10-C40)在所有样品中均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对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甲醛在所有样品中均检出,检出结果均低于(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氰化物在样品中部分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对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在地块内共采集 4 个地下水样品(不包括平行样),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1 年12 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有效期至 2027 年 1 月 9 日),本次地下水样品的检测项目应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表 1 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其他特征污染指标共 37 项。
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函〔2009〕459 号),目标场地所在区域浅层地下水被划定为“H074401003U01 珠江三角洲广州海珠至南沙不易开采区”。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2019 年 9 月),该地块的地下水不涉及饮用水源,因此使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中Ⅳ类标准作为本项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的评价标准。
根据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样品中存在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超过Ⅳ类标准限值,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和钠均达到Ⅳ类标准限值。毒理性指标3项,其中监测井的碘化物和砷均达到Ⅳ类标准限值,氟化物W4生产区旁的水井超过Ⅳ类标准限值,其余3个监测水井均达标。其他特征类污染物28项,均达到Ⅳ类标准限值,其中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氯乙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均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中(含对照点)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中的浊度、耗氧量、氨氮指标偏高,由于对照点 DW1浊度、耗氧量、氨氮也较高,因此其超标原因主要考虑为周边生活、农业污染源所致。作为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毒性学指标,基本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同时,本地块所在区域具有市政供水管网,地下水不会作为饮用水和其他水源的开发使用,因此地下水的暴露途径影响人体可能性很低。其他指标碘化物、氟化物、砷不属于地块内生产过程产生的特征污染物,地下水的污染风险均在可控制范围内,主要考虑为周边环境以及其它因素影响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