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管理新方案发布,企业应该怎么做?
2021-09-30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1、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人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详细内容: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危险废物相关企业要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企业要加强信息化系统的应用

      详细内容:加强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控


3、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

      详细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并与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实现互通共享。


智能终端设备,一键申报,实现全过程跟踪管理


视频监控,危废全过程管理可视化


4、动态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详细内容:

      一是根据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实践和研究成果等动态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使得纳入名录的危险废物更加精准和科学,并对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类别实行特定环节豁免管理。 

      二是建立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以当前环境管理中属性认定存在争议的废物等为重点,识别筛选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避免“过度”鉴别、重复鉴别。 

      三是落实《固废法》相关要求,制定出台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办法,通过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和鉴别程序。


5、建设收集点及示范项目,解决小微企业等产生的危废

      详细内容:

      一是支持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解决分散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难问题。

      二是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等开展危废集中收集贮存试点,解决“工业源”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问题。

      三是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


6、设置“白名单”,简化低风险危废跨省转移审批程序

      详细内容:

      一是完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通过制订《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范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和审批行为,明确审批时限。

      二是全面推广应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线运行;跨省转移通过信息系统实行线上协商沟通,简化审批手续,压缩转移审批周期。

      三是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运输等环节环境风险可控程度等,以“白名单”方式简化低风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提高转移审批效率,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四是维护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各地不得设置不合理行政壁垒。


7、打造一批国际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

      详细内容:

      一是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促进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通过采取多元投资和市场化方式等打造一批国际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

      二是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水平。建设技术先进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规模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将其作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的有益补充。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