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千叶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项目公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以及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2月发布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的公告等文件精神,广州市千叶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自2022年被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列入“广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按规定需认真落实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在此背景下,广州市千叶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积极响应落实相关工作,委托广东安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结合目前公司土壤污染现状和经济发展特点实际情况,开展本次土壤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
广州市千叶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南沙区东涌镇万洲村工业开发区,项目中心位置坐标为北纬22°48'23.7",东经113°28'30.4",项目占地面积 33335m2。公司现有生产车间24间,主要从事:生产、加工电镀、着色、电解的五金、塑料件等。
本次地下水自行监测,于2024年3月19-2024.3.20日采样,在地块内共采集 4 个地下水样品(不包括平行样和对照样),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2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 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有效期至 2027 年 1 月 9 日),本次地下水样品的检测项目 应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表 1 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 学指标、其他特征污染指标共 37 项。
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函〔2009〕459 号),目标场地所在 区域浅层地下水被划定为“H074401003U01 珠江三角洲广州海珠至南沙不易开采 区”。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2019 年 9 月),该 地块的地下水不涉及饮用水源,因此使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中Ⅳ类标准作为本项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的评价标准。
根据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6项,其中浑浊度指标4个水井均超过Ⅳ类标准限 值,高锰酸盐指数和钠除W4生产区旁的监测井超过Ⅳ类标准限值外其余3个 监测井均达标,硫酸盐和氨氮除W2废水治理区旁的监测井超过Ⅳ类标准限值 外其余3个监测井均达标,溶解性总固体4个监测井均达到Ⅳ类标准限值。毒理 性指标3项,其中4个监测井的碘化物和砷均达到Ⅳ类标准限值,氟化物除W2生 产区旁的监测井超过Ⅳ类标准限值外其余3个监测水井均达标。其他特征类污 染物28项均达到Ⅳ类标准限值,其中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 反式-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 三氯乙烷、三氯乙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石油类、银、总铬、 钴、钼、铍、铊均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中(含对照点)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中的浊度、钠、氨氮指标 偏高,由于对照点SW1浊度、钠、氨氮也较高,因此其超标原因主要考虑为是周 边生活、农业污染源所致。作为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毒性学指标,基本不会对人 体造成伤害。同时,本地块所在区域具有市政供水管网,地下水不会作为饮用水和其 他水源的开发使用,因此地下水的暴露途径影响人体可能性很低。其他指标高锰酸盐 指数、氟化物、硫酸盐不属于地块内生产过程产生的特征污染物,地下水的污染风险均在可控制范围内,主要考虑为周边环境以及其它因素影响所致。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15个工作日内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网站留言、电话、邮箱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联系人:梁工
电话:17316817080
邮箱:liangmj@zengyuan.org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五、附件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5月10日至 2024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