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是时候速读此文加强学习下《条例》
2021-09-14

事件回顾1

      2021年4月、7月,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两次对A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其在没有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正常生产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排放污染物,于2021年7月20日对该违法行为予以立案,7月21日向其送达《责令停产整治听证告知书》(珠环责停告字〔2021〕4001号),告知该企业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拟对其作出责令停产整治决定。

处罚结果

      9月2日下午,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举行听证会,根据听证结果。9月3日上午向该企业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珠环责停字〔2021〕2号)。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根据斗门区政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5批29号交办案件专案研究会议精神,以“态度坚决,行动迅速”为原则,在《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下发当天,立即送达至该企业环保负责人,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制定整治方案,消除对周边居民产生的不良影响。

      同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珠环听告字〔2021〕106号)拟对其无证排污行为,作出行政处罚60万元。

事件回顾2

      近期,顺德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对上涌工业区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分别发现B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有酸雾废气产生;C公司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项目正在生产,产生的清洗废水流入小集水池后,但储蓄废水一直没有流向大集水池,涉嫌通过裂隙流出外环境。

     经区镇生态环境、公安部门进一步侦查,发现B厂虽然已配套建设的一套碱液喷淋塔处理设施,但是该碱液喷淋塔电路存在故障无法正常启动,该厂无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导致该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致使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外环境。

      C公司小集水池的池底的防腐玻璃钢已严重破损,露出裸土和红砖,废水渗漏进入池底地下土壤。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公司小集水池的排放的废水超标,其中总铜超标9.8倍、总磷超标4599倍。该公司涉嫌通过渗坑、裂隙超标排放废水,且废水含一类污染物(重点管控有毒物质:铅、铬)和其他有毒物质(铜、锌)。

处罚结果2

      针对上述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酸雾废气)行为以及违法排放一类污染物和其他有毒物质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对其立案处理,实施查封现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以两间企业分别存在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涉嫌触犯“污染环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该《条例》与企业的日常生产运营和环境管理息息相关,快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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