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做好环保自查工作|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篇
2023-05-09

为帮助企业做好环保督查应对工作,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问题清单,帮助各企事业单位做好自查工作。




监测方案制定情况




1、监测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监测点位及示意图是否完整。

3、监测点位数量、指标、频次是否满足自行监测要求。

4、执行的排放标准是否正确。

5、样品采样和保存方法选择是否合理。

6、监测分析方法选择是否合理,是否优先执行国家或行业分析方法标准的。

7、监测仪器设备(含辅助设备)选择是否合理。

8、是否有相应的质控措施(包括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或质控样、仪器校准等)。





自行监测开展情况




基础考核

1.排污口是否进行规范化整治,是否设置规范化标识,监测断面及点位设置是否符合相应监测规范要求。

2.是否对所有监测点位开展监测。

3.是否对所有监测指标开展监测。

4.监测频次是否满足要求。

委托监测

1.检测机构的能力项能否满足自行监测指标的要求。

2.排污单位是否能提供具有CMA资质印章的监测报告。

3.报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排污单位手工自测

1.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2.监测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能力(如:技术培训考核等自认定支撑材料) ,是否具备开展自行监测相匹配的采样、分析及质控人员。

3.实验室设施是否能满足分析基本要求,实验室环境是否满足方法标准要求;是否存在测试区域监测项目相互干扰的情况。

4.仪器设备档案是否齐全,记录内容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张贴唯一性编号和明确的状态标识;是否存在使用检定期已过期设备的情况。

5.是否能提供仪器校验/校准记录;校验/校准是否规范,记录内容是否准确、完整。

6.是否能提供原始采样记录;采样记录内容是否准确、完整,是否至少2人共同采样和签字;采样时间和频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是否能提供样品分析原始记录;对原始记录的规范性、完整性、逻辑性进行审核。

8.是否能提供质控措施记录;记录是否齐全,记录内容是否准确、完整。

自动监测

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或其他管理规定,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排污单位未按要求安装、联网、验收的。监测点位完成率是否满足要求。

废水自动监测

1.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是否规范:是否符合HJ 353等的规定,采样管线长度应不超过50m,流量计是否校准。

2.水质自动采样单元是否符合HJ 353等规范要求,应具有采集瞬时水样、混合水样、混匀及暂存水样、自动润洗、排空混匀桶及留样功能等。

3.监测站房应不小于15m',监测站房应做到专室专用,监测站房内应有合格的给、排水设施,监测站房应有空调和冬季采暖设备、温湿度计、灭火设备等,每少一处扣0.5分。

4.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是否齐全,记录内容是否完整。

5.是否定期进行巡检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是否完整。

6.是否定期进行校准、校验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核对校验记录结果和现场端数据库中记录是否一致。

7.标准物质和易耗品是否满足日常运维要求,是否定期更换、在有效期内,井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是否清晰、完整。

8.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是否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是否清晰、完整。

10.核对标准曲线系数、消解温度和时间等仪器设置参数是否与验收调试报告一致,是否合理。

废气自动监测

1.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是否规范: 是否符合HJ 75的规定,采样管线长度原则上不超过70m,不得有"U"型管路存在。

2.自动监测点位设置是否符合HJ 75等规范要求,手工监测采样点是否与自动监测设备采样探头的安装位置吻合。

3.监测站房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空调、温湿度计、灭火设备、稳压电源、UPS电源等,监测站房应配备不同浓度的有证标准气体,且在有效期内,标准气体一般包含零气和自动监测设备测量的各种气体(SO2、 NOX、O2)的量程标气。

4.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是否齐全,记录内容是否完整。

5.是否定期进行巡检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是否完整。

6.是否定期进行校准、校验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核对校验记录结果和现场端数据库中记录是否一致。

7.标准物质和易耗品是否满足日常运维要求,是否定期更换、在有效期内,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是否清晰、完整。

8.对缺失、异常数据是否及时记录,记录内容是否完整。

9.自动监测设备伴热管线设置温度、冷凝器设置温度、皮托管系数、速度场系数颗粒物回归方程等仪器设置参数是否与验收调试报告一致,量程设置是否合理。





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1.自行监测信息是否按要求公开(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等)。

2.公开的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3.公开的监测结果是否与监测报告(原始记录)是否一致。

4.监测结果公开是否及时。

5.监测结果公开是否完整(包括全部监测点位、 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