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含修改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废止。
1、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GB 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修改单3、HJ 1276-202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4、HJ 1298-2023《电子工业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5、HJ 1299-2023《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