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
2023年12月14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活动,检查时公司正在营业。经查阅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和该公司的排污许可证发现,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该公司1#废气排放口的臭气浓度、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的手工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废气厂界的臭气浓度、硫酸雾等的手工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雨水排放口的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的手工监测频次为1次/月;土壤的PH值、总汞等的手工监测频次为1次/年;地下水监测井的PH值、色度、氨氮等的手工监测频次为1次/年。经调查,该公司虽与第三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工作合同,但未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过自行监测工作。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第五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第十八条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 (一)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 (二)自行监测方案; (三)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四)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第二十条企业自行监测信息按以下要求的时限公开: (一)企业基础信息应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应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二)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三)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2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小时均值; (四)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三)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5.《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各行业)
温馨提示:全国平台方案编制是通过登录网址后在网上直接编辑提交的,不存在“方案上传、表格图片上传、方案导入”的说法。
(1)登录“全国平台”:
(2)在线编制自行监测方案:
①点击“数据采集”,在分菜单栏“企业信息填报”处点击点击“监测方案信息”后,右侧会自动显示方案内容。该原有方案为国排证副本自动关联,原有信息不完整。
温馨提示:按监测规范,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需设置上风向监测点1点、下风向监测点3至5点,各个监测点的监测因子、信息均为相同。可参考模板: 注意:按监测规范,噪声监测点位应按照《技术指南 总则》5.4条款,在厂界设置多个监测点。可参考模板:
温馨提示:若方案内容审核不通过回退,企业要先在“监测方案管理”中把回退的旧方案删除,才可以进入“监测方案信息”中重新编制修改方案并保存新方案再提交。 温馨提示:方案未执行视同于数据完成率为零。只有到达方案执行日期后,系统才能按照方案内容自动生成填报任务,企业才能填报数据并联网。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方案执行后自行设置不监测。
企业监测方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指标设立的原则
不应低于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性文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明确规定的监测频次; 主要排放口的监测频次高于非主要排放口; 主要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高于其他监测指标; 排向敏感地区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排放状况波动大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历史稳定达标状况较差的需增加监测频次,达标状况良好的可以适当降低监测频次; 监测成本应与排污企业自身能力相一致,尽量避免重复监测。 注:为最低监测频次的范围,分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依据此原则确定各监测指标的最低监测频次。 无组织废气监测频次
钢铁、水泥、焦化、石油加工、有色金属冶炼、采矿业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较重的污染源,无组织废气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其他涉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污染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噪声监测频次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夜间生产的要监测夜间噪声。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频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明确要求,或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地表水每年丰、平、枯水期至少各监测一次,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空气质量每半年至少监测一次,涉重金属、难降解类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排污单位土壤、地下水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4、使用的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技术包括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两种,具备自行监测条件的企业可自己开展检测,不具备自行监测的企业应委托具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监测。
监测分析方法:参考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同时根据排放污染物浓度的高低,需考虑所采用监测分析方法的检测限和干扰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监测分析方法。
5、采样方法与记录保存
监测方案的变更
自行监测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