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噪声标准及测量方法介绍
2024-12-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特点


◆  噪声源是固定的。


◆  大多数污染源污染范围较小,对厂界噪声的贡献与距厂界的距离有很大关系。


◆  污染时间和上下班次有关。


◆  可能存在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低频噪声。


2.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了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和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2.1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如下表1所示

 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0 dB(A)。
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5 dB(A)。

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 GB3096 和 GB/T15190 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 并将表1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2.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和表3规定的限值。

表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       单位:dB(A)

说明:
 A 类房间是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
B 类房间是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间,包括学校教室、会议室、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表3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单位: dB(A)

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的测量


3.1测量仪器的选择


根据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和GB/T17181(这两个国标已被GB/T3785-2010版代替)对2型(新标准为2级)仪器的要求。测量 35 dB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 GB/T 15173 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GB/T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3.2 测量条件
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3.3测点选择及位置
3.3.1测点选择
 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如学校、医院、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3.3.2测点位置的选择
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如学校、医院、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①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 的位置。(对应标准条目号:5.3.2)
②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界外 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对应标准条目号:5.3.3.1)
③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第①条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 处另设测点。(对应标准条目号:5.3.3.2)
④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 1.2m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对应标准条目号:5.3.3.3)
⑤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距外窗1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3.3.3实际监测中噪声点位选择应注意的原则
a. 噪声源直接影响最大的厂界布点的原则。在充分了解噪声源的基础上,确定噪声源影响最大的厂界布点检测。
b. 与噪声敏感点对应的原则。应在厂界周围距噪声敏感点(如学校、医院、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最近的厂界布点监测。
c. 厂界四周布点原则。考虑噪声传播具有辐射性和发散性,在厂界均有代表性点进行监测。
d. 适当加密布点的原则。如工业企业一侧厂界较长(大于100m),则应加密进行布点监测。
e. 避开除围墙外的其他屏障的原则。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只提到围墙的屏障作用,实际检测时还应避开厂界上的其他建筑物(如房屋、雨棚等)的屏障。



图1 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 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
3.4测量时段

①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②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的噪声),采用 1min 的等效声级。

③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的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3.5背景噪声测量和修正

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测量时段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10dB(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 3dB(A)~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取整后,按表 4 进行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 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重新测试。如仍无法满足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4 背景噪声修正表          单位:dB(A)
3.6测量记录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厂界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测量时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测量时段、仪器校准值(测前、测后)、主要声源、测量工况、示意图(厂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测点等位置)、噪声测量值、背景值、测量人员、校对人、审核人等相关信息。

3.7测量结果评价

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同一测点每天的测量结果按昼间、夜间进行评价。最大声级LMax直接评价。

3.8测量时注意事项

◆  测量仪器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
◆  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大于0.5dB。
◆  室外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  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  现场测量时不少于2名持证上岗人员。

◆  测量时传声器应指向被测声源。
◆  使用延伸电缆时应注意长电缆对声波信号的衰减,应使延伸电缆与声级计一起进行声校准。
◆  连续测量遇温度变化较大时,应在测量期间增加声校准次数。
◆  测量时保持安静,避免测量人员讲话干扰。不要围观遮挡仪器。
◆  声校准器的信号频率是1kHz,标准声压级为94.0dB。日常使用1/2英寸的自由场响应传声器,校准值为93.8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