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的参数名称与执行标准不一致,能出具检测报告吗?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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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检测项目名称与所指向的资质认定附表所通过的参数名称不一致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是按产品报告出具还是按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出具。例:碳纤维布附表为拉伸破坏应变(GB/T 3354-2014第9.4条),而产品为伸长率(GB 50728-2011表8.2.4);按产品标准名称出具报告算不算超资质范围,请给予解答。


您好,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应当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第二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等有关规定。谢谢!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